政策解读 |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 加快推动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3〕1714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,部署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全过程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,对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3〕1714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,部署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全过程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,对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一、强调协同增效,提升污水处理减污降碳水平
(一)聚焦减污,强化源头治理和精准治污。《实施意见》强调深化源头治理,在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、雨水污染、收集管网等方面分别提出管理措施,在污水进厂前抓好各源头管控,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。同时,《实施意见》强调精准治污,要求各地方突出问题导向,统筹考虑能耗、药耗增加,科学合理、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,避免盲目提标造成资源浪费。
(二)聚焦降碳,重点推动污水和污泥处理节能降碳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不仅是电能和化学品消耗的大户,在污染物降解转化过程中还产生大量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,是不可忽视的碳排放源。《实施意见》围绕处理过程节能降碳这一重点任务,提出开展污水节能降碳改造、推广污泥低碳处理工艺、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具体举措,优化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。
(三)聚焦协同,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、任务协同和政策协同。《实施意见》要求坚持系统观念,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,提出源头节水协同、智慧化建设协同、因地制宜推广“光伏+”模式协同、污泥处置资源化协同等措施。充分借鉴水环境污染物核算的经验,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碳排放统计核算、监测计量等相关标准,推动减污降碳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融合。
二、突出重点环节,构建全过程治理体系
(一)强化源头节水增效,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水资源利用新模式。《实施意见》针对部分地区管网建设滞后,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不足或进水浓度过低的问题,提出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/升的污水处理厂推行“一厂一策”整治,同时通过加强节水、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、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、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等举措,强化源头节水减排增效。
(二)突出过程节能降耗,推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绿色低碳化运行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的重点用能设备、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、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、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、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等措施,有助于全面提高污水污泥节能降耗综合水平。
(三)推动末端治理回用,提高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。《实施意见》强调推动再生水利用和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利用,要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,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,有序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,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,有效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,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。
三、完善支持政策,夯实工作基础
目前,我国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的政策、标准、导则等尚处于起步阶段,技术、资金、市场等要素支撑尚不完备。基于此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四大支持政策,着力打造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推进的行动模式。
(一)加强标准引导。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,做好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,加快制定《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》国家标准,摸排本省份处理能力10万吨/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(再生水厂)能耗及碳排放情况,明确建设改造目标和建设任务。
(二)加大科技支撑。提出要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,尤其是推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,在污水处理全流程提升智能监测技术及自控技术水平,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重要支撑。
(三)完善激励政策。加大减污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,落实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,落实支持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用绿色金融、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、污水处理价费改革等价格、税收、金融政策,引导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。
(四)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。首次提出到2025年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,鼓励标杆厂开展新理念、新技术、新设备的先行先试,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,总结推广标杆厂建设的经验模式和实践案例,引导全行业对标对表。
总体来说,《实施意见》为污水处理行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明确了实施路径,提供了工作方案。下一步,建议以《实施意见》为引领,务实推进、加快落实,实现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,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加快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。